1、值班领导是基层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和带头人,对当班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监督当班班前会的召开情况、交接班情况等。
3、对当班存在的隐患(气体、顶底板、支护、机电、瞎炮等)及时排除,不得漏报、瞒报。
4、当班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不得因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使事故扩大。
5、应认真对照《作业规程》要求指导生产,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或纠正。
6、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以安全为主,强调安全、突出安全,认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积极配合井队长搞好井队安全生产工作,不得随意脱岗。
8、按时参加井队各项会议,及时将会议议题,传达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