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原来仅限于公益性岗位招用“4050”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调整为有条 件的地方可以对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社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均由再就业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后,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各地可适当提高用于安排“4050”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补贴额可提高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