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管理,广义上说,指的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涵盖民政、科学、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环境等众多领域。
《中国民政工作丛书》定义:社会事务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群众的社会事务进行的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我们民政部门通常所讲的社会事务管理指的是对专项社会事务进行的管理。包括: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改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印支难民事务管理。目前,国家民政部设社会事务司、省厅设社会事务处,负责全国、全省的部分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具有以下特征:
1、.救助性;2.共管性;3.群众性;4.公益性;5.服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