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将你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59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仍按原防城港市物价局 防城港市财政局、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防城港市北部湾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防价字〔2017〕4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严格按《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直及两城区中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防发改价格〔2022〕152号)规定执行。
四、学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你校必须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