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在迁入地有固定住所的,均可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迁入地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商品房入户:所购新建商品住宅单元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证并设置了门牌号码;入户人限于购房者本人、夫(妻)、父(母)和未婚子女。
5、随军家属入户: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6、收养小孩入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7、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工作调动入户:录用公务员或招收职工,以及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调动工作的公务员或职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8、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入户: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到地方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