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办理机构:各分(县)局治安部门申办对象资格:
1、申请养犬者的居住面积为市区人均居住面积的两倍以上,并独户进出;2只准饲养一条小型观赏犬;3征得邻居、居(村)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4需饲养的犬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5养犬者居住地须属规定可以养犬的地区。
申办材料:
1、向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书面申请领取《饲养犬类申请表》;2按《饲养犬类申请表》内容如实填写,交所在地派出所(警察署)初审后,报治安支(大)队;3要提供足以证明犬只正常来源的凭证。办理程序: 公安治安部门接到《饲养犬类申请表》和报送的有关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其《犬类准养证》,对需购犬的,发给其购犬证明。外国人或境外人员直接到市局治安总队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