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文字证明,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毕业生的正式凭证,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按有关规定发放,每位毕业生限发一份,为便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学校允许毕业生持有多份推荐表复印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合同时一般出具就业推荐表原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班主任或班级就业信息员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分发给毕业生填写好需毕业生本人填写的栏目后,各班就业信息员收齐集中交班主任填写评语。评语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以供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参考,最后以班级为单位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加盖印章,就业推荐表生效。
4.毕业生自荐材料中须附其本人学业成绩表。学业成绩表由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由班级统一到教务处办理。
5.就业推荐表鉴定完毕、盖章生效后,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应聘洽谈时可使用复印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一般须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