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附件格式主要有:附件说明、附件 、附注附件说明、附件 、附注均是公文主体部分的格式格式,但各自的含义和用途不同。
“附件说明”指的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是附件这一公文格式项目要素的标识问题。“附件”则是指公文主件所应附的公文附件,即实质上的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应当置于正文之后,版(文)尾之前,并与主件一起装订。“附注”则一般是指对公文的阅读传达范围,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的文字,例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此件公开发布”等,它通常标识于成文日期的左下方。
此外,对于“请示”行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这属于一种特殊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