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农村离任干部补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令第91号)的规定,农村离任干部的补助标准如下:
1. 生活补助: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月或按年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
2. 退耕还林补助:对已按规定完成耕地轮作休耕或退耕还林任务的离任干部,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退耕还林补助。
3. 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离任干部,根据当地政策给予相应的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
4. 离任后继续发放补助:对离任后仍然需要继续享受补助的离任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继发的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经济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