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等级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①按无地居民参保的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居住证、一寸或两寸照片两张;②需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外地城镇失业人员:身份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③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证及本人本地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办理流程1、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失业登记后,必须在三天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事业所报到;
3、每月的12-14日由本人持《就业与失业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事业所办理失业状态确认、就业指导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