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茂名失业保险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参保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后 30 日内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2. 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 (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 及复印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 (解除) 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3. 如果是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4.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 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 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5.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程序为:失业人员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移证明》;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移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