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病种患者到曾经住院治疗过的医院病案统计室复印所申报特殊病种的住院病历,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
2、特殊病种患者应携带医保手册及相关资料(①住院病历复印件;
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③医保IC卡;
④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市特殊病种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请(申报地点设市人社局西院二楼医疗服务部),填写《特殊病种门诊审批表》。患多种特殊病种目录疾病的,只能申办一种。
3、由市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有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诊断,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和专家统一进行鉴定。
4、特殊病种鉴定每季度进行一次,经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市特殊病种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签发《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就医证》,再由鉴定医院通知患者领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就医证》,按发证日期开始享受特殊病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