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在石家庄市的申请人持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页和身份证正反面合印一张),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2、取表后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在申请表上贴一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
3、属于国家报备人员的,需按申请人的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信函中出具政审意见(政审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4、不属国家报备人员的,不再提供政审材料或单位领导意见。户口在各县(市)的申请人员,按照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