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昆明市辖区内残疾人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方式的行为,本人持有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有民事行为能力,首次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均可获得昆明市残疾人自主创业相关扶持帮助,具体如下:
1、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
2 、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并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3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本人为残疾人的自主创业实体(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每新招用1人扶持800元。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按相同价值计入扶持资金。五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自主创业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