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广东湛江辖地远在4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约夏、商之间就有人类居住。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今湛江辖地归属象郡。湛江市历史上属遂溪、吴川两县。隋至唐初,郊区湖光镇旧县曾先后为铁耙县、遂溪县县治;南宁景炎三年(1278年),宁帝禺即位于市区硇洲岛,升硇洲为翔龙县;明洪武年间至清雍正年间,曾先后在市郊旧县村和东海岛设置椹川巡检司。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法国胁迫清政府签订《中法互订广洲湾租界条约,将遂溪、吴川两县属部分陆地、岛屿及两县间的麻斜海湾(今湛江港湾)划为法国租界,统称“广州湾″,划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范围,设广州湾行政总公使署,受安南总督管辖。民国32年(1943年)2月,复为日本侵占。民国34年(1945年)9月21日,由我国收回,以广州湾范围划设市治,定名“湛江市\"。1946年1月15日成立湛江市政府,为省辖市。1949年12月19日,湛江解放仍为省辖市;1952年11月起先后归属粤西区行政公暑、湛江专区专员公署、湛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83年9月地区与市合并为湛江市,为省直辖市。现湛江市共辖二县:遂溪县、徐闻县,四区: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代管三个县级市:吴川市、廉江市、雷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