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劳动力补偿,其中土地征用工龄是农民和村民获得劳动力补偿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征用工龄标准如下:
1. 45岁及以下:按照实际工龄计算,每年工龄补偿标准为1000元;
2. 46岁至55岁:按照实际工龄计算,每年工龄补偿标准为1200元;
3. 56岁及以上:按照实际工龄计算,每年工龄补偿标准为1500元。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地区和实际情况,土地征用工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此外,土地征用工龄标准只是劳动力补偿标准的一部分,还包括其他因素,如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等,因此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