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对门店跨门经营的处罚规定主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出店经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也对跨门经营进行了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力度和措施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开店经营前咨询当地城管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