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原则及招生规模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城区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得招收农村小学毕业生。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对口直升本校初中部办法。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学校入学,各中小学校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新生入学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上每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初中3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若房产出租给其他学生作为入学条件,该房主不再享有划片入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