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黎平县。
民国二年(1913年),黎平府废,设黎平县、洪州分县,隶镇远道。原黎平府古州厅改设榕江县,下江厅改设下江县,开泰县改为锦屏县,永从县依旧。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镇远道,黎平县直属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黎平县为贵州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驻地,辖黎平、永从、下江、榕江、锦屏、天柱、剑河7县。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销洪州分县,并入黎平县,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属第二行政督察区。民国三十年(1941年),永从、下江合并为从江县。原永从县划为镇,改属黎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