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民促法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适用范围不同:旧民促法只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而新民促法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
调整对象不同:旧民促法主要调整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因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种关系,而新民促法则不仅调整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还重点调整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投资方式不同:旧民促法主要关注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及相关的资金、财产关系,而新民促法则更加关注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在投资行为基础上的控制关系、管理关系及相关的损益分配关系。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旧民促法中,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而新民促法则允许投资者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等方式承担有限责任。退出机制不同:旧民促法中,投资者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解散等方式实现退出,而新民促法则增加了破产清算这一退出机制。监管措施不同:旧民促法中,监管措施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行政处罚,而新民促法则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等更严厉的监管措施。总之,新旧民促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投资方式、责任承担方式、退出机制和监管措施等方面。新民促法更加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